工信部最新消息: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8月31日,工信部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1 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将于2020年9月30日截止。

工信部最新消息: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

此项规定主要影响两类组织:1、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2、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同时,使用这两项服务的商业性行为都会受到规定影响

以下是小可爱为大家划下的几处重点:

一、关于服务规范的规定

6、经营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

7、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号码、接入地点、业务类别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更的10日内予以更新。

8、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应留存短信息服务、语音呼叫服务有关原始计费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留存相关信令信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或语音呼叫的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以及端口类短信息内容、平台类电话录音。

上述信息除信令数据外应当保存至少5个月,信令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5个月。

9、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电信网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不得擅自改变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变更、隐藏、冒用电信网码号,不得发送缺少或者含有虚假、冒用发送端电信网码号的短信息或语音呼叫,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

二、关于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的管理

16、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17、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2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22、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2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三、总结

意见稿中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

此番消息一出,鸟哥笔记快讯群里的小伙伴们都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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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爱的头像小可爱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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